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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姜蓓佳 :职教高考制度构建研究

来源:山东职教高考网

2023-10-16 18:28:25|已浏览:1028次

【摘要】:高考是我国目前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主体途径,作为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高考关系着国家发展大计、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和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前途命运。

2019,《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2021,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职教高考一经提出,便引起广泛关注。

为什么要设立职教高考?职教高考具有哪些内涵特征?又该如何考试和如何建立?本研究以构建科学、合理、可行的职教高考制度为主要研究目标,通过理论研究、政策梳理和实证调研,借助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等分析视角,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职教高考作为一项考试应该如何设计”“职教高考作为一项制度应该如何建立”以及“职教高考的基本构想与实施路径”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以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为视角,通过梳理1980年第一份有关职业教育升学的政策文本至20222月以来的71份国家政策文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对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认识等是影响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变迁的深层次因素。综观改革历程,既有强制性与诱致性变革、也彰显出强烈的路径依赖,“分类考试”理念的提出和省级统筹下考试招生权力格局的变化隐喻了制度发展逻辑。设立职教高考,既是为了破解现行高考单一的育人框架所造成的人力资本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也是高考更好地履行公平科学选材使命的重要体现,还是助力于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的需要以及对中职生公平发展的基本权利的妥善回应和满足。

第二,考试的目的、内容和形式是一个有机整体。考试内容和形式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仅都统摄于考试目的,而且两者必须协调统一。若将职教高考作为高考体系的组成部分,职教高考将能够展现出指挥棒、筛选器、增长极和分流阀等功能。职教高考与现行高考之关系应该是既有差异、又能协同,在考试地位和考试结果上理应等值同效。作为一项考试,职教高考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和核心问题是“考什么”以及“怎么考”。对此,本研究首先从知识论的视角对于职教高考“考什么”进行讨论;其次,从职业教育的知识论、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等维度出发,分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考试内容及选择依据;再次,基于考试内容和第四代评估理论,本研究分别讨论了职教高考的考试举办主体与考试组织形式,以“纸笔测试”还是“操作考试”为考试实施形式的选择依据,以及应当如何进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试题设计。

第三,改革要基于现实基础。虽然,高职分类考试的项目特征使其不能等同于职教高考的制度内涵。但是,高职分类考试作为职教高考的先行阶段,相关实践可为职教高考提供制度基础和改革依据。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从静态的政策梳理和动态的实证调研两方面,通过对31个省区市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和对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2个省区市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中职学校、通过分类考试进入高校就读的中职生以及企业代表等共计78人进行访谈,发现:高职分类考试在办考形式上形成统一考试与单独考试两种类型,在考招环节上形成考招统一与考招分离两类模式,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上探索了一些操作性办法。但是,在考试层面,存在着途径多元但均有明显不足、操作办法成形但科学性有待提升、中职生与中职学校在分类考试上的诉求存在阻滞等问题;在组织层面,面临着中央简政放权与强化地方主责之间存在偏差、省级统筹与院校自主存在两难以及责权利不对等等困境。那么,职教高考制度构建便要在吸收现有实践基础的同时,着力解决和突破上述困境。

第四,职教高考的制度设计,要以职教高考的本质属性为视角、已有的基础为抓手和明确的角色定位为前提。以从理论研究和实证调研中获得的基本资料作为职教高考制度结构、制度要素的支撑依据,在理想和现实的平衡中提出职教高考的基本构想和实施路径。考试制度上,“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可设计为“中职学业水平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模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使用中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实行“4+2”科目选考;职业技能测试的操作考试按照专业大类全国统一进行、分省组织实施。招录制度方面,采取“统一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录取标准;要调整招生计划,鼓励更多高校从职教高考招生;同时,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教高考,实现招生与招工一体化。

就管理制度而言,一是要将标准体系的开发作为基础性工程;二是须在组织机构、经费投入方面进行配套;三是建立考试研究方面的“政行校企”共同体。推进职教高考制度制度化的实现机制有:在规制性机制上,形成与职教高考有机协调的配套改革矩阵,包括国家统筹谋划全面改革、形成实施职教高考的制度合力,加快考试立法、将职教高考纳入考试立法内容之中;在规范性机制上,建构职教高考制度运行的全过程规则体系;在文化-认知性机制上,推动技能型社会和职教高考进行文化整合,职教高地做好改革先锋队,分享改革成果,推广改革经验,以凝聚各方对职教高考的价值共识。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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